我司鄂州一项目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隐患

更新于:2014-07-27  来源:亚太监理   浏览:0

       2014年7月27日由我司承监的鄂州某项目的塔吊拆除,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忠良同志在此次塔吊安全隐患的处理过程中方法得当,在与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交涉时态度明确,坚持立场,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值得大家认真学习。现将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介绍如下:

       2014年5月29日,我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日常工作安排巡视现场,发现塔吊基础在挖至垫层面时,部分管桩并未被挖出且挖出部分出现严重倾斜,初步断定出现断桩。项目监理人员立即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说明此事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暂停下道工序施工,及时报验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并于当天报告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查看确定处理办法。

       2014年6月9日,施工单位上报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处理办法,经审查该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严重不符,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忠良同志验算现有的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塔吊的荷载要求,此施工方案不能实施。监理项目部退回此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具体解决办法。经多次催促施工单位并未按要求实施,据此我监理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

       2014年6月28日,我司副总工程师熊钢同志亲临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阐明我司立场和观点,完全支持监理项目部的做法,在基础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14年7月10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时发现在未获得我司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方擅自对塔吊安装施工。我司项目部于当天再次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方暂停塔吊安装施工。

       2014年7月11日鉴于我司项目部多次发通知单及联系函无果后,于当天向建设单位发通报函,寻求建设单位帮助。

       2014年7月15日我司副总工程师再次亲临现场查看情况,并与建设单位领导商讨、明确我方的原则与态度:1、请施工单位副总工级以上的技术领导来施工现场查看,经验算之后不能满足要求拆除返工;2、验算如果满足要求,则需请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员论证签字通过,我司项目部方可同意;3、既不能满足要求,也不请专家论证,我司项目部则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非常认可我司领导的三条意见。最后施工单位权衡利害,同意取消原来基础,采用装配式塔吊基础,我司项目部予以认可。但随后施工方上报方案经我司项目部审核发现该塔吊基础是在原来塔吊基础上加以改进采用装配式塔吊基础,仍不符合地基承载力要求且存在更大隐患的可能,当即退回该方案,要求施工方重新上报。之后施工方再次交涉,在我司项目陈述厉害关系与坚持原则下,施工方同意取消在原址安装塔吊,重新选择塔吊位置,并拆除原有问题塔吊。

       2014年7月27日施工方将问题塔吊拆除,塔吊的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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